严厉打击窃电行为

2006年10月10日   编辑:朱立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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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琅岐供电局大力开展反偷电宣传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,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罚款,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。对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抄表收费人员,和拒绝、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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