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家具消费纠纷

2010年3月20日   编辑:朱立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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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2009年12月13日,消费者洪小姐在琅岐某店购买价值3600多元的家具,没过几天就发现扶手开裂,且椅脚不正,经商家换货后,新的家具仍存在质量问题。洪小姐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,商家认为刚更换的家具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,且洪小姐已经签收确认,此次应为人为损坏,因此不予退货。退货要求遭到拒绝后,洪小姐向该局12315台求助。该局12315台工作人员当即前往现场调解。经查,洪小姐所述情况属实。经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由商家给洪小姐重新更换一套家具。洪小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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