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局查获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

2008年10月21日   编辑:朱立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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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琅岐工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福州市琅岐经济区一家果场于20086月开始在其果场内经营休闲观光旅游,并在果场房屋墙壁张贴“果场休闲观光旅游须知”,其中第四条含有“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该场所有,若有变更,另行通知”,该条款属“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”的格式条款,违反了《福建省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)办法》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。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,我局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壹仟元罚款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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