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4月20日,来榕打工的广西人蒋某来到马尾琅岐镇的一家五金店内打工。因聪明伶俐,蒋某很快就博得了老板陈某的信任。4月30日,陈某将一笔48151元的货款交给蒋某,让他汇给批发商。摸着口袋里的货款,蒋某想把这笔巨款据为己有。于是,他开着摩托车来到福清。为防止老板追究,蒋某在福清市镜洋镇的一个超市用公用电话打给姑姑,谎称被4名歹徒抢了,不敢回来。5月2日,蒋某将4万元现金存入银行,打算长期在福清居住下去。
5月14日,蒋某被警方抓获,并追回现金46250元与摩托车一辆。
经过审理,马尾法院认为,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他人代为保管的钱财占为己有,并携款逃逸,拒不交出,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,因蒋某系初犯且案发后将钱财退还给受害人,遂判处蒋某拘役2个月。
(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江玲玲)
